宁波宁海县短期个人信用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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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第十七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申购家庭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资格的宁波宁海县短期个人信用贷,由县住房保障部门注销其申购证准购证宁波宁海县短期个人信用贷,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购经济适用住房,并对其申购中的不良信用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对通过弄虚作假已购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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